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月5日府人福字第1120002180號函辦理。 二、旨案對象: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及臨時人員等。 三、辦理時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四、相關員工協助方案資源及專業諮詢服務內容,請參閱以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