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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3-02-08 | 點閱數: 8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2日府教體字第112001849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依據「食農教育法」第12、13、15條,辦理112年食農教育推廣計畫,鼓勵相關機關(構)、法人及團體推行食農教育,並協助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進行食農教育課程及體驗活動,歡迎有意辦理食農教育之單位及團體於112年2月20日前完成提案作業,俾辦審查。

三、另鑑於食農教育推廣面向多元化,農委會規劃雙向申請機制,其一依產業發展特性,提供由上而下的食農教育相關計畫補助規範並公布於網站;其二提供由下而上的研提機制,得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行食農教育補助作業原則」第6點於每年5月15日前檢具計畫構想書向農委會申請。

四、前述計畫申請訊息及相關電子檔可至農委會「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臺」(網址:https://fae.coa.gov.tw/)(首頁/計畫申請/112年)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