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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2-15 | 點閱數: 9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20028287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業於108年5月24日施行,有關學校自行發展之表單,倘原屬封閉式欄位之「父」與「母」分列,請改為「父/母」與「母/父」;另原欄位原「夫」或「妻」分列,請改為「夫/妻」或「妻/夫」;或更改為開放式欄位,提供資料填寫者自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