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金額: 2000元
申請資格:
1. 111-1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不能有任一學科不及格,且不能有小過(含)以上紀錄,以家境清寒為主。
2. 家境清寒、隔代教養、品行表現優良,足以表率予以鼓勵者。
申請文件(請按照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 申請總表
2. 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
3. 111-1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4. 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
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6. 師長推薦函(無低收入戶證明者,可抵其證明)
*遭逢變故致家中經濟產生重大困難者。(請書寫原因事由)。
*推薦函內容請針對家庭狀況-子女數、父母親職業、品行優良的事蹟或平時表現等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