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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3-03-29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3月27日府教體字第1120061159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本(112)年度上半年學校午餐提供有機米執行期程自112年4月10日起至5月底,下半年選定10月至11月。

三、112年4月份由有限責任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壽豐鄉農會、有限責任花蓮縣銀川有機農產品生產合作社及富里鄉農會等4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112年5月份由鳳榮地區農會、新秀地區農會、光豐地區農會及保證責任花蓮縣蔬菜運銷合作社等4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

四、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屆時教職員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48.3元計收(另遇使用有機蔬菜當日,則每人每餐增加6元以54.3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