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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科 - 教務 | 2016-12-05 | 點閱數: 667

一、依據105年10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1992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生
       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之教學文化,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
       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進行專業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