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之癌症家庭子女。上限獎勵100名學生,每名可獲得新台幣1萬元獎助學金。
1. 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放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治療等)
申請成績標準:
1. 111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請備齊以下資料於112年9月22日(五)17:00前繳至教務處:
1.報名表。
2.罹癌父、母之病理診斷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111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111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如國三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證書以證明學籍)
6.自傳感想 (至少800字),內容包含(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2)家中經濟狀況、(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5)獲得獎助學金想做的事。
7.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一年內個人照二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
9.推薦函。 (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