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設籍花蓮縣滿一年以上之學生。 2. 家境清寒為第一要件之品性學業優良學生。 3. 請班級導師親自簽名,填寫因經濟問題亟待幫助之推薦學生狀況。
二、每名獎助學金新台幣:國中生2,000元。
三、申請辦法:請導師填寫申請表(如附件)。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6年1月3日(星期二)。
五、頒獎典禮:106年2月25日(星期六)上午9:30花蓮市統帥大飯店地下樓富貴廳。請得獎學生穿著校服、攜帶有相片的證件(學生證或身分證等)親自到場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