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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3-08-25 | 點閱數: 114

1、依據花蓮縣政府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午餐執行要點規定,學校每學期應至少辦理一次食品衛生及營養教育相關活動,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未置營養師者得由午餐經營廠商之營養師執行。

2、本校112學年度午餐經營廠商為尚好便當,請有意願申請營養師到校進行食品衛生及營養教育相關宣導之教師,於112年9月4日前向總務處(午餐秘書-分機:212)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