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 1. 請檢附有效期間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或就學證明書、年撫助(卹)金證書。 2. 申請書請參考附件檔案。
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時間:112年10月6日(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