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2月19日府教學字第1120254951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或可參閱附件檔案。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