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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4-03-11 | 點閱數: 4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38日府教體字第1130046105號函辦理

二、本案有關有機米品嚐部分,分為上、下半年各2個月執行,上半年選定45月份,下半年選定1011月份,由執行單位提供1122期稻且品質不得低於該署供應之學午糧品質。

三、旨揭計畫執行期間供應本校之執行單位:4月供應-花蓮縣花東有機農產加工生產合作社;5月供應-保證責任花蓮縣龍鳳甲良質稻米運銷合作社。

四、於提供有機米月份(45月份及1011月份),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且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併於本計畫執行期間配合調整教職員餐費,國中端以每人每餐58.2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