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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03-14 | 點閱數: 144

一、補助對象:

1. 以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童為補助對象。

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

二、補助金額:

1、國中生:每人2,000元(本校名額9位)。

2、申請人數若超過核定數量時,以審查小組所審定之結果為據。

三、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

1. 申請表(附件)

2.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

3. 低收、中低收、清寒證明或家遭變故證明文件1份;若無證明文件,請導師簽註意見於申請表上(如附件)。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 113年4月1日(一)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