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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24-05-30 | 點閱數: 6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2年9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034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 本縣分2梯次辦理,第2梯次只辦理113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三) 執行期程: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四)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113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3/3),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
2、 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3/23),每師每次 250 元。
3、 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 元。(報名此場次延至 6/19 前申請)。
(五)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閩客語-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另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報名此場次者延至 6/19 前申請)。
2、 檢附資料:貴校於校內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 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1、附表2)及檢附相關證件(有蓋章之准考證影本),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
3、 計畫核結(第1梯次與第2梯次):請於113年8月12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4、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