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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賴宜玟 - 學務 | 2018-01-09 | 點閱數: 1159

1.相關簡章與說明請詳閱附件。

2.有意願申請之班級於下列日期前向本校活動組提出申請,以登記先後順序為申請依據。

   第一階段:請於107年3月9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階段:請於107年9月1日前提出申請。

3.本案需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至遲須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結案及核銷手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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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108課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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