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年7月4日府財產字第1130129519號函辦理。
二、案係花蓮縣政府(財政處)為管理維護旨揭系統帳號之申請、 異動或刪除程序及帳號之合理性,使財產管理作業流程有效率運作,特函請各機關(單位)重視,併將列入財產檢核項目 。
三、本校113年度花蓮縣政府財產管理資訊系統帳號定期清查作業已辦理完竣。續將依前揭帳號管理作業流程辦理定期或不定期清查作業。
四、併宣導以下事項:
(一)同仁如因職務異動或離職,應主動提出申請,交機關(單位)系統管理員變更。
(二)離職人員應填寫機關(單位)離職手續報告單,會辦相關單位簽核後,機關(單位)系統管理員應刪除相關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