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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4-09-25 | 點閱數: 73

一、申請條件:

       1. 僅限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無小過以上之處分,才能申請此助學金。

       2. 不得與原住民清寒助學金、內政部移民署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重複申請。

二、助學金: 國中每名2,500元整(每學期)。

三、個別學生的申請書請各班導師代為轉發。

四、請學生以藍筆清楚簽名。(若資料需要修正請至教務處重新申請,勿自行塗改繳交)

五、助學金申請書請於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7:00前繳交至教務處,謝謝您的配合!

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0月4日(星期五)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