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案原經前揭延長徵件(第一次)時間至10 月 11 日(五),為配合辦理期程爰延長徵件(第二次)時間至113年11月22(五)下午5時止,餘涉賽制等相關事項不變。
二、檢送修正後實施計畫及修正後活動海報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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