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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4-12-10 | 點閱數: 6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3124日府教體字第1130241462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對象如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4類經濟弱勢學生。

三、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或「未到校」之午餐費,請視需要協助之日期提出申請。

四、補助期間:11412122232427日及23456710日,共計11天(不含春節及六日)。

五、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1219()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理,無申請者亦請繳回。

六、本次餐券為抵用80元之餐盒,如超過80元須自補差額,且限當日兌領餐食,餐券隔日作廢。使用地點:

()「美玥徠餐飲企業(宜昌店)」:973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

() 「美食家便當(吉安中華店)」:973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二段96號。

七、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亦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八、請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縣府社會處協助;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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