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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02-14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2月12日部退五字第1135777774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二、 旨揭解除列管期間,退休公務人員如有因再任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致停發其退休給與情形者,各支給(發放)機關應依規定恢復其權利並補發退休給與。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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