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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8-06 | 點閱數: 45

實施對象:
為設籍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包含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景美村、秀林村、富世村、崇德村、和平村、水源村、銅門村、文蘭村

申請資格:
申請人於本處轄區及周邊設籍連續2年以上,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 不得重複申請。 *低收入戶不受設籍連續2年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學業優異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成績良好。

國中學生學習領域成績學年平均75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無警告以上之懲處。 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直轄市級或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 名列前三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獎助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
(一)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2000至3000元。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每學年若干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至10000元。

申請應備文件:
(一)學業優異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畢業證書)影本。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國中、高中須含前一學年之獎懲紀錄)。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
1、填妥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國中、高中須含前一學年之獎懲紀錄)。
4、前一學年度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低收入戶者需檢附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以上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一)本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請向實施範圍內各村里辦公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科索取,或至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入口網站下載(相關資料於附件)。
(二)申請資料寄送: 採書面申請,請於申請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寄至「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科」,信封請註明「申請獎助學金」字樣。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教務行政組

 

申請日期: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請申請同學務必留意寄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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