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4年8月29日府教體字第1140172665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年物價持續調漲,自114學年度起供餐當日供應本縣有機蔬菜則國中小每人每餐增加8元。
三、請自備環保餐盒之教師,將環保餐盒(盒蓋及盒身請清楚註明姓名及用餐地點)送至總務處轉交廠商裝餐,並請自備2個以上供替換。
四、訂餐者以學期為單位訂餐,並由薪資帳戶扣繳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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