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為獎勵本縣清寒家庭學子努力向學,協助順利完成學業,特明款助此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請各班導師依學生學習表現及家境需求進行推薦。
2.申請時須提供113-2在校學期成績(以8、9年級為主)
3.請依實際狀況勾選相關清寒身份證明(無須提供資料)
*超過申請名額時以9年級優先,並參酌清寒身分、學業成績及相關日常表現進行排序(因名額有限,建議各班至多推薦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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