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其兄弟姊妹領有身心障礙證且家境清寒者。
2.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 若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辦法(資料未齊者恕不受理):
[師長薦言單]請繳至教務處由校內統一傳送。
三、助學金:5,000元(花東區共20名)。
四、師長薦言單:請至附件檔案下載或向教務處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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