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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9-22 | 點閱數: 74

一、凡家境清寒努力向上者,並具有下列資格者,均可申請:

  1. 持有低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的國中學生。
  2. 國中期間學習領域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名額為本學期 9名(每年級各3名,擇優錄取),每名 3000 元。

三、本獎學金申請手續,應由申請人依下列規定檢送,非經導師推薦及由學校教務行政組轉送者,不予受理。

  1. 獎學金申請書乙份,有需要者請向教務行政組索取。
  2.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
  4. 前一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國一上學期新生以第一次段考國文、英語、數學、生物、社會等5科成績為依據,直接寫分數,再由教務行政組查核,不需檢送成績單)

四、本獎學金甄選標準以低收或中低收入家庭為必要條件,學業、操行成績與日常生活行為表現為次要條件來作為取捨標準,如有需要並將進一步做家庭訪問,申請獎學金所繳交之各項文件恕不退還。

*如申請超過名額,依據家庭清寒程度、學業表現、日常獎懲等,依序擇優申請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訂於114年10月22日(三)下午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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