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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10-08 | 點閱數: 63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以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5.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  依據申請辦法規定,國小成績不受理,故僅提供8、9年級學生申請。

二、獎學金額:2,000元整。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乙份,並繳交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整齊並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1.113-2學期成績單,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2.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証明書。
    3.近6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或詳細記事版戶口名簿影本。
    4.身障學生請附身障手冊影本。
    5.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 及聯絡電話,以便於家庭訪視。
    6.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校內收件截止時間:114年10月24日(五)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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