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花蓮縣公私國立中學及小學之在學生(考試當日為在籍生)。
2.補助標準:
(一) 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標準者(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以上者),補助全額報名費,採實支實付。
(二) 英語檢定與CEF架構對照表如附表,如參與檢定考試類別不在列表所列項中,應檢附該報考單位所公布之檢測對照表。
(三)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3.申請方式:
(一) 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114年12/1~12/31,第二次為115年5/1~5/31。
(二) 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教務處提出申請
1. 花蓮縣政府鼓勵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計畫申請表。
2.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3.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
4. 未重複接受補助切結書
5. CEF 架構對照表 (若參與之考試不在列表需證明再附即可)。
(三) 測驗日期為114年6月1日之後,方得以申請此計畫之補助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