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2月22日總處培字第1140025582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影本及其附件。 |
| 二、 | 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於114年11月27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刪除原備註2文字。 |
| 三、 | 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陸委會業印製宣傳海報,各機關學校可至本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領取,並請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