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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6-03-18 | 點閱數: 62

凡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校、 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並具下列條件者:

1. 學年學業成績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

2. 家境清寒者,並由學校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村里長證明書。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國民中學: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申請時請備齊下列資料,按順序整理好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

1. 申請書

2. 113學年成績單(國中七年級學生繳送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證明單)

 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3. 近三個月戶口名簿(詳細紀事)或戶籍謄本影本。

校內集體收件截止日期: 114年3月26日(星期四)17:00前,校內如超過三名申請,將依以下順位依序錄取: 1.學業成績之高低順序 2.低收入戶 3.中低收入戶 4.導師或清寒證明 5.國語文成績之高低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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