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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如晴 - 教務 | 2019-01-02 | 點閱數: 524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轉知有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公路總局)推行「東部地區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公共運輸轉乘優惠」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107年12月25日北監花站字第1070303915號函辦理。
二、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107年12月31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暫續實施至108年8月31日止。
三、請各校轉知學生,只要使用電子票證於宜、花、東地區搭乘鐵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後進行轉乘,即可享有公路客運基本里程或市區客運一段票免費的優惠(每趟次票價最高減免22元),轉乘優惠時間訂為6小時內且不同路線轉乘每日優惠次數不限,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