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及本縣109年4月28日府教課字第1090078787號函辦理。 |
二、 | 本教專中心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得視疫情情況調整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之實務探討課程辦理期程,惟因延期辦理導致108學年度認證研習檢核年限期滿之教師,無法如期完成培訓研習者,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年限一年。 |
三、 | 前揭所指得延長研習時數檢核之認證教師,僅限參與106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107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者。調整後各年度認證申請年限對照表詳如附件。 |
四、 | 有關本案資格認定疑義,請逕洽計畫研究助理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