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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4-16 | 點閱數: 22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00074333號函辦理。

二、因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扮演縣市生活科技教學領頭羊角色, 已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專長新式教師證換證者更佳。

三、該員額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另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四、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在該校即有超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