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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21-05-06 | 點閱數: 1062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 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
(二) 110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10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三)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7日止,有意願之教師請將遴選表核章後紙本(免備文)送至課程教學科承辦人,並將核章後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hlcidcedu@hlc.edu.tw。
(四) 有關可編輯檔案可至本縣精進計畫網站下載(http://community.hlc.edu.tw/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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