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26日府人訓字第1100104942A號函辦理。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日趨嚴重,為防疫所需,請同仁盡量減少跨區移動,居住外縣市者非必要請暫緩返鄉;居住本縣者,請勿至外縣市探親、訪友、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