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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7-12 | 點閱數: 40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7月9日府教課字第1100136513號函辦理。

二、經查本須知第3點之「補助對象」資格包括:「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習節數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因學生停止 到校上課且未能線上授課或提供服務,致鐘點費中斷」 或 「於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時間之外服務,因幼兒停止到園上課,致鐘點費中斷」者,爰茲從寬認定,倘民眾符合前開資格,即可就依受疫情期間停課影響之中斷授課(或服務)情形申請紓困,不受跨校或跨授課類別之限制;惟受補助總額仍應符「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高於4萬元。

三、另依本須知第7點第1項規定:「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的津貼、補助。」爰提醒申請者,應就各機關(部、會)所推出之同性質相關津貼、 補助進行比較後,擇一從優申領。

四、因紓困津貼依計畫有各異撥款來源及方式,如有疑問,請依計畫性質聯絡相關承辦人員,有利後續請款及核銷事 宜。

五、檢附本須知修正後之附件1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