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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習 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21-08-31 | 點閱數: 291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209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一) 報名區域:南區。
(二) 報名條件:正式英文教師(須提供在職證明)及代理教師(須提供連續2年(含)以上服務於國民中小學之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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