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8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5學期成績。
(二)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1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得2分,積分上限為6分。
(一) 服務時數每4小時得1分(積分上限7分,計28小時)。
(二) 僅適用參加111及112學年度旨揭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