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1月11日府教課字第1110007350號函辦理。 二、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或參閱本公告附件檔案。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小于小姐(電話:02-773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