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8月15日府教課字第1110163446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六點,客語能力之認證方式分為基礎級、初級、中級、中高級、高級與專業級,採筆試與口試評量,各等級之認證方式與標準,由客家委員會邀集專家學者研訂,並經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