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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9-07 | 點閱數: 33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9月6日府教學字第1110180651號函辦理。
二、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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