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年12月2日112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
第2次委員會議通過旨揭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5日臺教技(一)字第1110102988號函
同意備查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修正為技藝教育課程成績以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
技藝優良積分採計國中就學時期至112年5月14日(含)前取得為限。
五專優免 | 五專聯免 |
達90分以上者得3分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5分 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5分 60分以上未滿70分者得1分。 |
達90分以上者得3分 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得2分 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得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