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1. 就讀公立國民中學之在學學生。
2. 持有鄉、鎮、市、縣政府核發之低收入證明。
二、獎助金額:新台幣5,000元。
三、申請條件:符合前項獎助對象且104-2學期成績,智育80分以上。
四、獎助名額:桃園縣以外國中九年級學生每校1名擇優錄取共100名,未錄取者每位學生發放500元助學金。
五、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
1. 申請書一份(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104-2學期成績單。
3. 低收入證明書。
4. 戶籍謄本。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5年12月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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