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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3-03 | 點閱數: 19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2月23日府人訓字第1120037180號函辦理。
二、旨案令謂: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本令釋發布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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