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國中112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5月3日府教學字第1120087112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說明:
以線上研習方式辦理,請師長們依下列說明登入【臺北e大】完成4小時(公務員2小時)相關課程後,於112年7月21日前上傳繳交研習證明。
其他平台(e等公務園)或實體研習的時數證明也可以,不限定單一平台!!!!
三、操作順序:
3.完成4小時研習後請務必點選此連結完成後測:https://forms.gle/95msk21FgaM5Upd8A
4.前、後測與研習4小時課程完成後,請將研習證明(臺北e大或全教網的皆可)以截圖或翻拍方式,於112年7月21日前回傳至https://forms.gle/CcpFiE8qHYFySHyHA,以利後續統計回報教育處,若有任何問題可向生教組宜玟詢問,感謝各位配合。
研習證明顯示之時間務必為2023年,謝謝
其他平台(e等公務園)或實體研習的時數證明也可以,不限定單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