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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17-01-11 | 點閱數: 75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468 號函辦理。 二、 凡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均須詳填推薦名冊及推薦表,且應由學校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年資計算至106年7月31日止。 三、 貴校初審時,請被推薦教師提供初任教師派令或初任核薪通知書、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私立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最近10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四.經清查計有曾元科主任(20年).陳彥宏主任、王怡驊教師、李佳萍教師(10年)。如有遺漏逕向人事室反映. 五.本案因有時間急迫,前開資料務請於106年1月16日(星期一)中午前送交人事室彙集後報府審查。(上述資料請先影印)請勿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