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請各班導師協助推舉班級模範生
花蓮縣立宜昌國中112學年度模範生推薦計畫
一、目地:獎勵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良學生。
二、獎項:
1.九年級為三年模範生,三年表現總合足為同學楷模,於畢業典禮頒獎。
2.七、八年級為年度模範生,學年表現足為同學楷模,於畢業典禮頒獎。
三、選拔資格:
1.消極條件(兩者都要具備):
a.無不良記錄者(一年內不曾有警告以上[包含]之處份者)。
b.本學期無曠課者。
2.積極條件(至少符合一項):
a.品學兼優、服務熱誠,有具體事實足為同學楷模。
b.曾任班級幹部或特定工作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c.曾代表參加校內(外)比賽或活動,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d.其他具體事實,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四、選拔程序:
1.每班一名由導師填報推薦書,經審查小組審查合格。
2.請於5月15日(星期三)放學前擲交活動組。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花蓮縣立宜昌國中112學年度模範生推薦書
班級 |
座號 |
姓名 |
推薦導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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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模範事蹟 (請詳細寫) |
□ a.品學兼優、服務熱誠,有具體事實足為同學楷模。 □ b.曾任班級幹部或特定工作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 c.曾代表參加校內(外)比賽或活動,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 d.其他具體事實,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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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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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小組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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