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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7-03-28 | 點閱數: 624

一、申請資格:
   1. 在學校、社區、或家庭中有足資鼓勵、表揚之服務事跡。
   2. 上學期操行及學業成績均達70分以上。

二、獎學金額:5,000元整;本校1名。
   1. 受獎學生於參加慈林教育基金會舉辦之慈林青少年營(8/15~8/18舉辦)結業式時予以表揚並贈送獎學金。該生參加營隊活動之費用由慈林教育基金會負擔,車票由慈林教育基金會統一訂購。
  2. 若未能參加慈林青少年營時將視為放棄,慈林教育基金會則不予表揚及贈送獎學金。

三、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簡章,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慈林青少年營簡章,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3. 105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6年4月14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