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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如晴 - 教務 | 2017-12-06 | 點閱數: 697

一、依據106年度提升英語教學成效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之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含正式及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初(筆)試及複(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級(含B2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