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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19-12-11 | 點閱數: 519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

◎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之申請者,請務必備註參加校內活動之日期,譬如1/2~1/9。

補助期間:10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共計10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12月18日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辦理,無申請者免繳回,本次餐券使用地點為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之悟饕池上飯包,餐券抵用為70元之餐盒,如超過70元須自補差額;其他任何疑問請聯絡總務處午餐祕書 林子爲 分機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