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公告 詹如晴 - 教務 | 2016-07-22 | 點閱數: 887

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相關補助原則如下:
  (一)現職編制內之合格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師於105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期間通過英語檢測筆試或口試,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含B2級)者,得補助報名費。
  (二)本項經費補助通過CEF架構B2級以上等級(含B2級)之國中小英語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CEF架構之對照表係由檢測單位自行公布,申請時請將報考檢測之對照表一併附上。
  (三)每位教師當年度至多申請一種英語檢測報名費補助,且不包含資料處理費。

請於105年8月15日(星期一)前備齊報名費單據、CEF架構之對照表、成績通知單向教務處提出申請!